2018 年7月25日,北京市SG胜游亚洲律师事务所圆满举办了疫苗事件法律研讨会,会后参与律师一致认为,疫苗事件刑事法律分析迫在眉睫。
2018 年7月27日下午,SG胜游亚洲所再次针对疫苗事件从刑事法律视角展开专项分析研讨会。本次会议由SG胜游亚洲所高级合伙人、医药健康事务部主任、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龚楠律师主持。首先,由在医疗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 的范贞律师对不符合规定 的疫苗可能导致 的危害性进行分析 和梳理。随后刑事诉讼部王主律师就疫苗事件涉及 的刑事法律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的专业意见。
王主律师首先呼吁疫苗事件能够在被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、社会舆论突破理性思维并形成一致谴责态势 的情况下,涉嫌刑事犯罪 的案件办理能够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础,依法、依规做出公正处理,不受社会舆论 的影响。接着,王主律师对 于涉及 的两起疫苗事件,从刑事法律规定 和当前所了解 的事实进行了深入 的分析。
王主律师认为 和ü浴吨谢嗣窆 和国刑法》(下称《刑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下称《药品管理法》)、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》等法律、法规逐条解析后,认为问题疫苗与《药品管理法》中所规定 的假药不符,可能符合《药品管理法》中所规定 的劣药。但,生产、销售劣药罪系结果犯,需要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。在现有所知 的事实下,问题疫苗并没有产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结果,故不构成生产、销售劣药罪。
根据当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的内容可知,特定批次 的百白破疫苗存在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,被认定为劣药;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生产、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,不构成各该条规定 的犯罪,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的,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。故,疫苗事件可能涉及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王主律师同时认为,疫苗事件 的发生可能涉及受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玩忽职守罪,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、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其他刑事犯罪。
最后,王主律师还与大家分享在办理刑事案件中 的心得 和体会,并详细阐述了如何高效阅卷、如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等具体 的经验 和方式。王主律师特别呼吁,在司法共同体 的大环境下,对律师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,我们更需要以专业、敬业 的工作态度 和职业精神,真正融入到法治中国 的建设之中。
刑事诉讼部主任 于小刚律师对王主律师 的发言进行了补充并总结,其特别强调:虽然行政处罚中对疫苗认定为劣药,但该认定不能当然 的作为刑事证据使用,这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给与关注 的。高爱国律师对兽药领域疫苗 的标准进行了阐述与分享。刘国文等律师对刑事法律分析亦发表了有价值 的专业意见,并再次强调律师在社会热点事件中,更应当理性、客观地看待 和分析,切忌情绪化。
SG胜游亚洲所疫苗事件刑事研讨会在热烈 的氛围中圆满结束。此次会议同样有分所 和社会各界人士130余人共同在线观看了直播。
2018 年7月28日(周六)下午2点,SG胜游亚洲所将与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新闻宣传专业委员会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新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疫苗问题研讨会,从事件当事各方 的法律基础关系、行政法律适用、公司证券法律适用、刑事法律 的其他问题等不同视角,进一步分析疫苗问题。明日 的研讨会将继续通过www.douyu.com/bairui 网络直播间进行直播,同时还将有其他多 个媒体 的关注 和参与,欢迎社会各界关注疫苗事件 的人事共同关注。